《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编制审查制度》是针对我国林地管理和保护的一项重要法规,旨在确保林地规划的科学性、严谨性和可操作性。该制度的制定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旨在规范林地的保护和利用,以实现森林资源的可持续发展。
制度规定,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的编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组织,具体工作由林业主管部门负责。林业部门需要与其他相关部门协作,共同编制本级规划并审查下级规划。规划作为指导林地工作的纲领性文件,对于落实林地用途管制,优化林地结构和布局,以及协调各项林地利用活动具有重要作用。任何涉及使用林地的建设项目,都必须符合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的要求。
在规划编制过程中,必须遵循科学发展观,坚持严格保护、积极发展、科学经营和持续利用的方针。林地被置于与耕地同等重要的地位,强调最严格的保护制度和节约集约用地制度,保护林农和其他森林经营者的权益,同时兼顾生态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
规划编制有明确的程序和原则。需要遵循国家、行业和地方的标准和规程。编制过程要坚持政府主导、各部门协作,充分考虑地域特点,广泛听取意见,科学决策,依法依规,并注重规划的实际执行。规划分为国家、省、县三级,下级规划需根据上级规划进行,同时与同级主体功能区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协调。
在编制前,需要进行基础调查和问题研究,对已有规划进行评估。以全国森林资源连续清查数据和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成果为依据,确定规划基数,编制规划大纲和框架。大纲和框架应明确规划指导思想、原则、战略目标和调控指标。在此基础上,林业部门编制具体的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县级规划需按照省级规划的目标和任务进行编制。
规划过程中,对于涉及区域协调、城乡建设用地控制、土地整治和生态建设等重大问题,需要征求相关部门和专家的意见,确保规划的全面性和合理性。
《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编制审查制度》是我国林地管理的关键机制,通过科学的规划和审查,旨在实现林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保障生态环境的稳定,促进社会经济的协调发展。这一制度的实施,对于我国的森林保护、生态安全和生态文明建设具有深远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