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知识点详解】
1. 法律关系分类:法律关系可以按照不同的标准进行划分。题目中提到的“基本法律关系与普通法律关系”是指法律关系的性质和范围,基本法律关系通常指宪法和基本法律所确立的关系,而普通法律关系则由普通法律法规所规定。此外,“绝对法律关系与相对法律关系”是根据权利义务指向的对象,前者权利人无须通过他人的行为即可实现权利,后者则需特定相对人配合。“调整性法律关系与保护性法律关系”则是按法律关系的功能区分,前者是通过法律规范调整人们的行为而形成,后者则是通过法律制裁违法行为来保护合法权利。
2. 赠与合同效力:《民法典》规定,未成年人订立的重大合同效力待定,需经法定代理人追认。14岁的李某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因此,他与王某的赠与合同效力待定,需要其法定代理人的同意才能生效。
3. 担保物权与诉讼时效:根据法律规定,抵押权人的权利并不因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届满而消失。如果债权人未在法定时间内对债务人申请强制执行,但仍可在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向抵押人主张行使抵押权,但法院是否支持视具体情况而定。
4. 不动产所有权转移:不动产所有权的转移以登记为准。因此,乙公司在5月10日完成产权过户登记后,取得办公楼所有权。
5. 连带之债:《民法典》规定,连带债务人之间的份额难以确定时,视为份额相同;实际承担超过自己份额的债务人有权向其他债务人追偿;部分债务人的债务被免除并不免除其他债务人的债务;债权人对部分债务人的给付受领迟延,不影响其他债务人的责任。
6. 第三人代为履行:第三人代为履行时,需经过债务人同意,债权人可以选择接受或拒绝;第三人并非合同当事人,不直接承担债务;原债权人与债务人的债务关系不因第三人的代为履行而消灭,第三人不自动成为新的债权人。
7. 保证期间与保证诉讼时效:保证期间不适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但可以延长;未约定保证期间的,默认为主债务履行期满后6个月;若保证期间早于或等于主债务履行期限,则视为未约定;一般保证中,债权人起诉或仲裁后,保证债务诉讼时效开始计算。
8. 合伙企业债权人权利:当合伙人的个人财产不足以清偿个人债务时,债权人可以请求法院强制执行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
9. 有限合伙人入伙与退伙:新入伙的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有限合伙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并不当然退伙;退伙后,有限合伙人对其退伙前的合伙企业债务,以其退伙时取回的财产为限承担责任。
10. 有限合伙人当然退伙:有限合伙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死亡或被宣告破产,可能导致当然退伙,但其财产份额被强制执行并不必然导致退伙。
11. 公司解散条件:公司法规定,当公司存在特定情形如股东利益受损且无法通过其他途径解决,持有一定比例表决权的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
以上内容详细解析了经济法中的若干知识点,包括法律关系的分类、未成年人的合同效力、担保物权的法律保护、不动产权利转移、连带债务责任、第三人代为履行的规则、保证期间与保证诉讼时效的区别、合伙企业中债权人的权利以及有限合伙人的入伙与退伙规定等。这些知识点对于理解和应用经济法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