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标准
并联电容器用串联电抗器设计选择标准
CECS 32:91
主编单位:能源部西南电力设计院 河北省电力工业局
批准单位: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
批准日期: 1991 年 12 月 27 日
前 言
串联电抗器与并联电容器串联连接,可以抑制谐波电压放大,减小系统电压波形畸变,
避免电容器受损,同时还限制并联电容器的合闸涌流,以满足电容器标准的要求。我国生产
串联电抗器已有多年,在设计和运行中积累了有益的数据。本标准在总结国内经验及参考借
鉴国外有关资料的基础上,反复征求了有关专家和单位的意见,经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
电气委员会审查定稿。
现批准《并联电容器用串联电抗器设计选择标准》 CECS 32:91,并推荐给有关单位使
用。在使用过程中,请将意见及有关资料寄交北京良乡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电气委员会
( 邮政编码: 102401)
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
1991 年 12 月 27 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 1.0.1 条 并联电容器用串联电抗器 ( 以下简称电抗器 ) 的设计选择必须执行国家的技
术经济政策,并应根据安装地点的电网条件、谐波水平、自然环境等,合理地选择其技术参
数,做到安全可靠、经济合理。
第 1.0.2 条 本标准适用于变电所和配电所中新建或扩建的 6~63kV 并联电容器装置中
电抗器的设计选择。
第 1.0.3 条 本标准所指电抗器是串联于高压并联电容器回路中的电抗器,该电抗器用
于限制合闸涌流,减轻电网电压波形畸变和防止发生系统谐波谐振。
第 1.0.4 条 电抗器的设计选择,除应符合标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
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