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无审计报告的情况说明"
本文主要讲解了无审计报告的情况说明,具体来说是关于注册会计师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的状况。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原则第 1502 号——非标准审计报告》,注册会计师在特定情况下需要出具非无保留结论的审计报告。
在审计报告中,注册会计师需要考虑多种因素,包括会计政策的选用、会计估量的作出或财务报表的披露方面的分歧、审计范围遭到限制等情况。如果这些问题对财务报表的影响是严重的或可能是严重的,注册会计师应当出具非无保留看法的审计报告。
在第十一条中,规定了注册会计师在财务报表全体是公允的,但存在某些问题时,应当出具保留看法的审计报告。这些问题包括会计政策的选用、会计估量的作出或财务报表的披露不符合适用的会计原则和相关会计制度的规定,以及审计范围遭到限制的情况。如果这些问题对财务报表的影响是严重的,但不至于出具否定看法的审计报告,注册会计师应当出具保留看法的审计报告。
在第十二条中,规定了注册会计师在财务报表没有根据适用的会计原则和相关会计制度的规定编制时,应当出具否定看法的审计报告。如果财务报表未能在全部严重方面公允反映被审计单位的财务情况、运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注册会计师应当出具否定看法的审计报告。
在第十三条中,规定了注册会计师在审计范围遭到限制可能产生的影响特别严重和广泛时,应当出具无法表示看法的审计报告。如果注册会计师不能猎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至于无法对财务报表发表审计看法,应当出具无法表示看法的审计报告。
在第十四条中,规定了注册会计师在出具非无保留看法的审计报告时,应当在注册会计师的责任段之后、审计看法段之前添加说明段,清晰地说明导致所发表看法或无法发表看法的全部缘由,并在可能状况下,指出其对财务报表的影响程度。
无审计报告的情况说明是注册会计师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的重要依据,注册会计师需要根据具体情况选择适当的审计报告类型,以确保财务报表的公允性和可靠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