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属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旨在响应中央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国有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号召,规范区属企业负责人及符合条件的人员的公务出行方式,节约企业成本,提高运营效率,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该方案遵循创新制度、分类保障、厉行节约、提高效率和分级负责、稳妥推进的原则,对区属企业公务用车进行系统性的改革。
改革的核心是公务交通保障方式的创新。对于区属企业负责人,将实物供给方式转变为配备公务用车或发放公务交通补贴。主要负责人一般配备公务用车,而副职负责人则由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决定保障方式。若采取公务交通补贴,将取消原有公务用车,并按标准发放补贴,且补贴上限不高于同级别党政机关干部的1.5倍。
对于其他符合条件的人员,全面推行公务用车货币化改革。所有人的公务出行都将社会化,取消配备公务用车,企业根据岗位和生产经营情况,制定不同级别的公务交通补贴标准,并按月发放或实报实销。
此外,对于区属企业的经营和业务保障用车,将取消无关车辆,仅保留必要用途的车辆,如机要通信、应急、特种专业技术服务等。车辆配置标准需根据实际用途合理确定,并控制数量,优先考虑使用新能源汽车。改革期间,将淘汰效率低、成本高的车辆,并禁止为退休、离任人员或非本企业员工配备公务用车。
在资源管理方面,所有公务用车将实行集中统一管理,包括购置、更新、保养等,确保详细信息可查。改革后,企业不得擅自增购车辆,不得调换、借用公务用车,也不得转嫁相关费用。同时,对于保留的经营和业务保障用车,轿车配置标准不得高于副职负责人公务用车,商务车型也有限制,特殊情况需内部决策并通过控制数量来规范。
企业可以租赁公务用车,但必须按照政策规定执行,确保整个改革过程的合规性和合理性。
这个实施方案旨在通过公务用车制度的改革,实现公务出行的高效、节约和规范,推动区属企业更加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