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种准入标准】
在合肥市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体系中,对某些特定疾病的门诊治疗有着特殊的准入标准。这些特殊病种包括冠心病、高血压病三期以及糖尿病。以下是对这三个主要疾病的准入标准、诊疗项目和用药目录的详细解释:
1. **冠心病**
- **准入标准**:根据心电图、24小时动态心电图、心脏负荷试验等检查,结合典型临床表现和心肌酶谱,确认冠心病的稳定型心绞痛、不稳定型心绞痛或心肌梗死。
- **诊疗项目**:包括心电图、24小时动态心电图和血糖、血脂检查。
- **用药目录**:涉及抗血小板药物(如阿司匹林)、抗凝药物(如肝素、低分子肝素)、B受体阻滞剂(如普蔡洛尔)、血管紧张素转换酶抑制剂(ACEI)和血管紧张素II受体拮抗药(ARB)等。
2. **高血压病三期**
- **准入标准**:高血压病患者必须符合脑出血、缺血性脑卒中、心肌梗死、充血性心力衰竭、严重肾功能损害或严重视网膜病变其中之一的诊断,并需二级及以上医院的住院资料。
- **诊疗项目**:包括血糖、血脂、肾功能、尿常规检查,心血管X光摄片和ECG检查。
- **用药目录**:包括抗血小板药物(如阿司匹林、双密达莫)、β受体阻滞剂(如普荼洛尔)、血管紧张素转换酶抑制剂(ACEI)和血管紧张素II受体拮抗药(ARB)等,以及钙拮抗剂、利尿剂和α阻滞剂等。
3. **糖尿病**
- **准入标准**:根据世界卫生组织1999年的建议,糖尿病的诊断标准为空腹血糖≥7.0mmol/L或随机血糖或口服75g葡萄糖后2小时血糖≥11.1mmol/L,需非同一天重复一次测试。
- **注意**:血糖检测以静脉血糖为准,住院时发现的高血糖需在病情稳定后重新检查。
这些准入标准旨在确保患者在满足明确的医学条件后,能够获得门诊的特殊病种待遇,包括更广泛的用药选择和更频繁的诊疗服务。对于这些慢性疾病,规范化的管理和治疗至关重要,以防止并发症的发生并提高患者的生活质量。因此,合肥市的医保政策对这些特殊病种的管理制定了严谨的标准,旨在保障患者的医疗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