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法相比,更早地提足固定资产的折旧,从而使得资产成本在使用早期更多地转移到费用中,减少前期利润,相应增加后期利润。这种做法符合会计稳健性原则,能够体现资产价值的减损速度。
财务会计中的折旧是企业对固定资产因磨损、损耗、陈旧或技术进步等原因造成的价值减少进行的补偿。它反映了固定资产的经济寿命,是企业成本计算的重要部分。折旧方法的选择直接影响到企业的利润水平和税收负担。
1. 年数总和法(也称为年限合计法)是一种加速折旧的方法,它根据固定资产尚可使用年限占预计使用年限总和的比例来确定每年的折旧率。例如,第一年的折旧率是5年/(1+2+3+4+5)=33%,以此类推,逐年递减。
2. 双倍余额递减法也是一种加速折旧法,其特点是初期折旧率较高,逐年递减,但不考虑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在固定资产使用寿命的最后两年,需将剩余净值(扣除净残值后)平均分配。
3. 直线法(也称平均年限法)是最基本的折旧方法,每年按固定比例(即年折旧率)提取折旧,折旧率等于(固定资产原值 - 预计净残值)/ 预计使用年限。例如,一台机器预计使用12年,年折旧率就是(80000-8000)/12=6000元。
4. 工作量法是根据固定资产的实际使用情况(如行驶里程、生产量等)来确定折旧的方法,每次使用都会引起一定的折旧。
5. 固定资产的折旧要考虑的因素包括:原始价值、预计净残值、折旧年限以及所选择的折旧方法。实际净残值在折旧计算中并不考虑,而是用预计净残值。
6. 在处理固定资产的增减时,增加的固定资产从下月开始计提折旧,减少的固定资产当月仍然计提折旧。
7. 双倍余额递减法在固定资产使用寿命到期前两年,会将剩余净值平均分配,以确保折旧在使用寿命内均匀提取。
8. 融资租入和经营租出的固定资产应计提折旧,而经营租入的固定资产则不需计提。
通过这些折旧方法的学习和理解,财务人员可以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方法,准确计算和记录固定资产的折旧,从而为财务报告提供准确的数据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