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大数据时代背景下,个人信息保护已经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互联网企业作为数据的重要处理者和使用者,其对个人信息的处理行为直接关系到数据产业的发展和公民个人权利的保护。互联网企业滥用个人信息的问题,已经成为制约我国数据产业良性发展的关键因素,同时也引发了多种二次犯罪,严重威胁到国家和个人的安全。
个人信息的滥用在实践中已呈现泛滥且严重之势,主要表现在互联网企业过度搜集、不当存储、越界使用个人信息,以及个人信息犯罪数量逐年递增、分布集中、罪犯年龄偏低和服务业发案率高等特点。这导致了个人信息的安全保障面临巨大挑战,个人信息犯罪的案件数量不断上升,反映出我国在个人信息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执法实践尚未能完全适应大数据时代的挑战。
互联网企业在个人信息滥用方面的刑事追诉率相对偏低,导致其存在“有恃无恐”的现象,进一步加剧了滥用问题。这种现象的存在,一方面是由于法律法规不够完善,另一方面则是因为现有法规在实施过程中存在责任归责不明确、处罚力度不够等问题。
针对这一治理困境,文章提出了治理对策建议。建议细化个人信息处理规则,明确个人信息的收集、存储、使用、传输和销毁等方面的法律要求,确保互联网企业在处理个人信息时能够遵循透明、合理和必要的原则。赋予互联网企业数据所有权,并明确企业在个人信息保护中的责任,将个人信息保护的责任具体化,以促进企业在发展数据产业的同时,更加注重个人信息的安全保护。引入企业刑事合规制度,通过刑事法律手段加大对此类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以此提高企业和员工在处理个人信息时的法律意识和合规意识。
文章还强调了学习借鉴域外立法经验的重要性,特别是在个人信息保护领域。通过学习域外的成熟经验和做法,结合我国的国情和实际情况,可以构建更为完善的个人信息保护体系,推动我国数据产业的可持续发展。
个人信息保护不仅关系到互联网企业的健康发展,也关系到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随着互联网、大数据和人工智能的深度融合,个人信息保护面临更多的挑战和风险。因此,建立健全的个人信息保护法律法规体系,加强执法力度,明确企业和个人的责任,对于推动数据产业健康发展,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通过综合治理对策的实施,可以在保障个人信息安全的前提下,推动数据资源的合理流通和利用,为我国数据产业的有序发展提供有力的法律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