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供款按贷款期限以第一个月为一期,采用定额月金偿还方式,
共 期;
二、贷款日期在贷款日当月的十四日之前(包括十四日),则起供月
为当月;贷款日期在贷款日当月的十四日之后,则起供月为贷款日的
下个月;供款日为每月十五日。
三、月供款的计算:月供贷款金额×贷款期月利率×(1+贷款期月利
率) 还款期数= 款额 (1 十贷款期月利率)-1
依上式计算的每期供款金额按抵押权人签发的《按揭供款通知书》
执行。
四、抵押人必须在抵押权人指定之行所开立活期存款账户,在每月
的十四日之前将当月供款足额存人或汇抵该账户。抵押人并特此不
可撤销地授权抵押权人从该账户扣收月供款、罚息及其他与该笔贷
款有关之费用。如有变更账号,须书面通知抵押权人。
第五条 逾期利息及罚息
每月分期供款应缴收之金额,按本合同第四条第四点的规定办理。
如逾期未能足额交付当月供款,抵押人必须尽快补足,并同时向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