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就业协议书有关知识
1).学校关于《就业协议书》有哪些管理规定?
• 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由学校招生就业指导处毕业生就业指导中
心(以下简称校就业中心)统一管理;
• 每位毕业生限发一套(一式四份)就业协议书;
• 毕业生不得将学校下发的就业协议书转让他人,因攻读硕士学
位、第二学位等原因不需要使用就业协议书的毕业生,其协议
书必须退回校就业中心;
• 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因损坏、遗失等原因要求补发的,必须由
毕业生提出书面申请,经学院主管领导签署意见,加盖学院
公章,并报校就业中心批准公示一周后,方可补发新的就业
协议书;
• 用人单位在就业协议书上签署同意接收意见后,毕业生因正
当理由提出变更协议的,必须征得用人单位书面同意,经毕
业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学院主管领导签署意见,报校就业
中心批准后,方可更换就业协议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