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评法》试题涉及到的是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相关知识,主要涵盖了环境影响评价(EIA)、环境保护标准、环境污染责任、自然资源权属、建设项目管理等多个方面。以下是根据题目内容详细解析的知识点:
1. 宪法与环境保护:1982年修订的《宪法》是我国首次规定环境保护内容的宪法,标志着环境保护被提升到国家法制层面。
2. "三同时"制度:这一制度起源于中国,要求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以确保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步进行。
3. 环境影响评价分类:对于可能造成轻度环境影响的建设项目,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而不是报告书或登记表。
4. 地方环保标准:省级人民政府有权制定严于国家标准的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以强化地方环境保护。
5. 环境污染损害赔偿诉讼时效:依据《环境保护法》,因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提起诉讼的时效期限为3年。
6. 大气污染:石油型大气污染的主要污染物包括一氧化碳、氮氧化物、碳氢化合物和颗粒物。
7. 饮用水源保护区:一级保护区是禁止从事游泳、游览等活动的区域,以保障水源安全。
8. 土地使用权与矿产资源权: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并不包含地下矿产资源的所有权,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企业仅获得采矿权。
9. 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征求公众、所在地单位和居民的意见,体现公众参与原则。
10. 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最早在美国创立,后来被其他国家广泛采用。
11. 环境保护成为国家职责的时间:20世纪70年代,各国开始将环境保护上升为国家的全面责任。
12. 自然保护区划分:缓冲区只允许进行科学研究和观察活动,以保护核心保护区的生态环境。
13. 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实行审批制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在提交可行性研究报告前报批。
14. 计划审批与环评关系: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准后,规划部门方可批准建设项目的计划任务书。
15. 相关规划的环评要求:编制土地使用等相关规划时,应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编写相应的篇章或说明。
16. 农业专项计划环评范围:世界乡镇企业展开计划不属于编制农业专项计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范畴。
17. 环境影响报告书内容:不应包括对建设项目实施环境监测的建议,因为这是环境影响评价完成后的工作内容。
18. 能源专项计划环评:需在上报审批前进行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
19. 公众参与环评:涉及公众环境权益的计划,应在计划草案报送审批前通过各种方式收集公众意见。
20. 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条件:涉及多种严重环境影响因素的项目,如涉及大量有毒物质、对生态系统有严重影响或可能引发跨地区环境纠纷的项目,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
揣摩题部分:
1. 错误,对环境可能造成严重危害的项目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全面评价。
2. 正确,虽然工业区可能包含许多污染源,但在特定情况下,如位于敏感区域,仍可能被视为环境敏感区。
3. 错误,建设项目需根据其环境影响程度进行环评分类,工业区内的项目可能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