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工程职业技术学院2013-2014学年度第一学期《就业指导》期末考试试题(A)卷】
这份试卷主要涵盖了与就业相关的法律知识、就业手续办理、以及相关政策,旨在测试学生对于《就业指导》课程内容的理解和掌握。以下是试卷中涉及的关键知识点:
1. **毕业生生源地**:指的是学生参加高考时的户口所在地,通常用于确定毕业生的就业管理和政策适用范围。
2.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的规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未约定具体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意味着双方可以长期维持劳动关系。
3. **档案管理**:办理了暂缓就业手续的毕业生,其人事档案一般会存放在省级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
4. **就业主管部门**:在广东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毕业生的就业主管单位是招生与就业指导办公室,负责处理就业咨询、指导和手续办理等相关事务。
5. **签订劳动合同的原则**: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条第一款,订立劳动合同应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6. **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被批准退役的专科毕业生可享受每年最高8000元的学费补偿或助学贷款代偿。
7. **户口迁移**:毕业生办理户口迁移通常是在招生与就业指导办公室进行。
8. **劳动合同的形式**: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第一款,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9. **服役年限**:被批准退伍的专科毕业生学费补偿年限通常是3年。
10. **未签书面劳动合同的后果**: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11. **暂缓就业时限**:办理暂缓就业手续的最长期限通常为2年。
12. **试用期规定**:按照《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
13. **党团关系处理**:到西部县以下基层单位和艰苦边远地区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党团关系应转至省就业指导中心。
14. **毕业手续**:结业时,个人档案不应自行携带至工作单位,而是需要通过正规渠道进行转移。
15. **试用期上限**: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16. **应征入伍身高要求**:国民应征入伍男性一般要求身高至少162cm。
17. **未办理就业手续的影响**:未办理就业手续可能导致不清楚个人档案去向,但不影响结婚、就业和创业。
18. **试用期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19. **应征入伍年龄条件**:高职(专科)毕业生应征入伍的年龄条件通常为18-24岁。
20. **暂缓就业内容**:办理暂缓就业手续包括将毕业生档案存放在省就业指导中心、签署《暂缓就业协议书》等,而个人暂时找不到工作也是申请原因之一。
此外,试卷中的推断题部分强调了高校毕业生预征对象在正式入伍前找到工作仍可以选择就业的权利,学院提供免费的就业指导服务,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合并或分立不影响原劳动合同的执行,一个毕业生只能与一个单位签署《就业协议书》等原则,以及《报到证》的有效性和变更劳动合同需采用书面形式等要点。这些知识点都与就业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实际操作紧密相关,对于即将步入职场的毕业生来说,具有很高的实践指导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