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欧食品接触用塑料法规对比》
随着2020年9月3日欧盟发布的针对食品接触用塑料法规(EU)No. 10/2011的第15次修订版(EU)2020/1245,我国相关出口企业面临着重大调整。修订案自2020年9月23日起生效,允许在2021年3月23日前投放市场的符合原法规的产品销售至2022年9月23日。这次修订主要涉及塑料用许可物质清单、特定迁移量限量要求、符合性声明要求以及合规性测试方法等多个方面,对我国的食品接触用塑料制品出口产生了深远影响。
1. 主要修订内容
- 许可物质清单:修订可能影响到某些物质的使用,企业需重新评估其产品中所含物质是否符合新规定。
- 特定迁移量限量要求:对某些物质的迁移限制进行了调整,可能需要企业改进生产工艺或更换原材料。
- 符合性声明要求:增加了对潜在基因毒性物质的管制,企业在申报时需要提供更详尽的信息。
- 合规性测试方法:更新了测试条件和测试方式,企业需采用新的标准进行产品检测。
2. 中欧标准差异分析
- 金属元素要求:我国GB9685-2016和GB4806.6-2016对塑料中的金属元素有明确规定,而欧盟的修订可能更加严格。
- 芳香族伯胺(PAAs):欧盟早已将PAAs纳入监管,我国则针对特定产品有所要求,未来可能需要扩大监管范围。
- 潜在基因毒性物质管理:欧盟的新法规强化了对这些物质的限制,要求企业更加谨慎处理。
- 测试条件和测试方式:欧盟的新规定可能导致企业需要调整现有的质量控制和测试流程。
3. 应对策略与海关建议
- 利用过渡期:企业应抓住2022年9月23日前的时间窗口,尽快销售符合旧法规的产品。
- 了解新法规:企业需迅速掌握新法规要求,从源头到终端全面升级产品开发和质量控制。
- 区分目标市场:针对不同市场(如欧盟和国内)的差异,采取精准的合规策略。
- 加强质量检测:选择合格的检测机构,严格按照新标准进行产品检测,确保出口顺利。
中欧食品接触用塑料法规的对比揭示了两国在食品安全和环保标准上的差异,企业必须适应欧盟的新规定,通过技术创新和质量提升来应对挑战,保持其在全球市场的竞争力。同时,政府和行业组织的角色也至关重要,他们应提供指导和支持,帮助企业顺利过渡到新的法规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