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合适的资源?快使用搜索试试~ 我知道了~
规范化公司自研软件产品的知识产权的管理, 明晰各相关方的权利和义务,使软件产品的知识产权有明晰的权属关系
资源推荐
资源详情
资源评论
知识产权管理办法
(试 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公司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管理,维护公司的知识产权,鼓励发明创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合同法》及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
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保护范围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公司,即XXXX有限公司。
第三条 本办法所保护的知识产权,是指公司职工在执行本单位的任务、利用本单位的名义
或主要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条件以及享受公司待遇所完成的职务智力劳动成果(包括阶段性成果)所取
得的权益。
“执行本单位的任务”完成的智力劳动成果是指:
(一)在本职工作中所取得的智力劳动成果,即在执行科研计划课题或合同计划课题、计划创
作任务、设计任务、技术改造工程时所取得的智力劳动成果;自选课题、自筹资金、自立项目,在
工作时间内完成的智力劳动成果等;
(二)履行本职工作之外,由公司所属单位交付的任务所取得的智力劳动成果;
(三)因各种原因离开本公司的职工在离开一年内完成的及与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分配
的任务有关的智力劳动成果。
“利用本单位的名义”是指在经济技术合同中使用本单位名称。
“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条件”是指利用本单位的资金、机器设备、原材料、试验研究设备、场地
- 1 -
各种技术资料、图纸及其说明、声像材料以及未公开的技术情报和资料。
“享受公司待遇”是指独立经营但享受公司公费医疗、退(离)休待遇者所完成的智力劳动成果
“智力劳动成果”是指有关该项成果的各种文件材料、试验研究报告、试验原始记录和各种数
据、图片、计算资料、试验装置与样机、设计图纸及其说明、各种声像材料等。
第四条 本办法所保护的知识产权包括:
(一)专利权(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主要包括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
配方、新设计等。
(二)专有技术和技术秘密:是指不宜申请专利但能为企业带来经济效益的技术,如关键工艺
技术参数、技术诀窍、操作规程、消化引进技术的各种资料、图片等。
(三)商标、服务标记、商业名称和标志:是指 股份公司拥有的注册的和未注册的商标和服
务标记;
(四)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熟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效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
取保密措施的经营信息和技术信息,主要包括非专利技术,有关科研、设计、生产、管理、市场、
财务以及销售网络、客户名单、涉外合同和协议等。
(五)著作权:
1、指职工利用公司的物质技术条件,并由本单位承担责任的工程设计、产品设计图纸及其
说明,计算机软件、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地质图、声像资料,以及法律、行政法规所规定的其他作
品等。
2、指由公司组织人员进行创作、提供资金或资料等创作条件并承担责任的论文、专著、年
鉴、辞书、教材、报刊、画册、声像作品、美术摄影作品、其它艺术作品和编辑作品的著作权。
(六)其他需要保护的来自知识活动的权利。
第三章 权利归属
第五条 由公司所属单位完成的发明创造,其专利申请权属于XXXX有限公司。申请批准后
- 2 -
专利权归公司持有。经公司授权,完成单位可以享有共同申请人或专利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第六条 凡列入国家或行业计划项目取得的发明创造所获得的专利属行业管理专利(以下简
称甲类专利)。公司所属单位所取得的专利(以下简称乙类专利)及非专利智力成果,其权益属于
公司。经公司授权,完成单位可以和公司共享权益。
第七条 在执行单位任务过程中所产生或形成的不对外公开的信息属公司所有。该信息包括
工艺参数、试验数据、调研资料、技术诀窍、设计方案以及招标文件、用户情况、经营渠道等技术
信息和商业信息。
第八条 职工为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指第四条第(五)1款所规定的职务作
品),作者享有署名权和获得奖励、报酬的权利,著作权的其它权益(如作品发表权、使用权等)归
公司享有;第四条第(五)2款所规定的职务作品,其整体著作权归公司所有;其它职务作品的著
作权归作者所有,但其所在单位有权在其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作品完成两年内,未经本单位同意
作者不得许可第三人以与本单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该作品。
第九条 与国内外单位或个人进行合作研究或合作开发时,必须签订书面合同,合同中必须
订有知识产权归属及保护知识产权的条款。
第十条 合作开发所完成(或形成)的发明创造或非专利技术成果,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其成
果权由合作各方共享。
委托开发所完成的发明创造或技术成果(包括原始研究资料、计算机软件源程序等),其权
属由研究开发方与委托方合同约定。
第十一条 来公司实习、学习、进修、合作研究的人员和临时聘用的人员。在学习和工作期
间所完成的智力劳动成果,除另有协议者外归公司所属单位享有。他们在离开该单位前,须将在该
单位从事科技工作的全部技术资料、实验材料、实验设备和产品等交所在单位,并持有相应证明文
件方可离开,并对其内容、信息负有保密义务。
第十二条 公司派出的出国讲学、进修、培训等人员在国外完成的发明创造或其它智力劳动
成果,除与接收单位有协议外,专利申请权和其它智力劳动成果的权益按(86)国专发法字第13号
- 3 -
《关于我国学者在国外完成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规定》的原则办理。
第四章 知识产权的管理
第十三条 公司设知识产权保护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科技工作的副总经理担任。该小组负
责领导全公司的知识产权工作,制定公司知识产权保护政策,研究解决知识产权方面的重大问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技术科,成员由公司有关职能部门人员组成,负责处理公司知识产权方面的日
常工作。
第十四条 公司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和分级管理相结合的原则,技术科负责专利
技术秘密的管理;总经理办公室负责商标的管理;机关各职能部门负责相关的经营秘密的管理;公
司组织科负责著作权的管理;信息中心负责计算机软件的管理。各基层单位明确相应的归口的管理
部门。
公司知识产权方面的规章制度制定工作,由技术科会同公司办公室、销售科、信息中心进行
并报公司知识产权保护领导小组审定。
公司总经理办公室、技术科、组织科等部门分别负责调查相关知识产权的侵权案和调处纠纷
第十五条 研究开发项目在立项前,必须进行专利、科技文献检索,提出知识产权保护意见
项目完成后,主管部门要对成果申请专利或技术秘密进行审查并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保护。
第十六条 科学技术研究开发、设计、建设、生产、制造、勘探开发、经营销售等实践中形
成的技术、经济资料及信息,专利、专有技术和引进项目中的知识产权都应及时归档,妥善管理。
科研工作完成后,课题负责人应将课题任务书、合同书、技术背景材料、研制总结、技术报告、设
计图纸、照片等技术资料完整地交本单位科技档案管理部门归档。对不按时归档、资料不全或拒不
归档的,追究项目组负责人及当事人的责任。科技档案要集中统一管理,严格执行借阅制度。因制
度不健全、管理不善而造成技术资料流失、泄密的,追究分管领导的责任;因经办人员工作失误造
成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第十七条 公司技术秘密由产生单位向科技管理部门提出申报意见,经公司技术委员会审核
- 4 -
剩余19页未读,继续阅读
资源评论
qmathews
- 粉丝: 0
- 资源: 10
上传资源 快速赚钱
- 我的内容管理 展开
- 我的资源 快来上传第一个资源
- 我的收益 登录查看自己的收益
- 我的积分 登录查看自己的积分
- 我的C币 登录后查看C币余额
- 我的收藏
- 我的下载
- 下载帮助
安全验证
文档复制为VIP权益,开通VIP直接复制
信息提交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