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 准 是 对GA 38-1992((银行营业场所风险等级和防护级别的规定》的修订。
本 标 准 对GA 38-1992修订的主要内容如下:
— 对 原标准的章节和内容作了较大调整,取消了原标准中有关管理内容的章节;
— 将 原标准中划分的四个风险等级和相应的防护级别改为三个风险等级和相应的防护级别;
— 将 原标准中划分风险等级的表达方式由表格改为文字描述,使风险等级的划分明了、易于
操 作 ;
— 对 近年来在银行营业场所采用的新设备、出现的新业务项目,如自动柜员机(ATM)、自动取款
机 (C DM ) 、自 动 存 取款机(CRS)、安全柜员系统(STS)、视频监控数字录像设备(DVR)、自助
银 行 、计 算 机 室 等 均提出了相应的技术要求和防护要求;
— 原 标准仅要求在现金出纳柜台上方设置金属或其他材料的坚固防护栏,本标准要求安装具有
防 弹 、防 暴 、 防 爆 功能的透明防护板。透明防护板可以是防弹复合玻璃,也可以是其他材质;
— 原 标准对业务库未予明确定义,本标准引用了JR/T 0003-2000中业务库的定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