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达到国家或行业标准,或通过发达国家和地区产品认证
(国际标准协会行业认证) ,牵头或参与制订过国际标准、
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产品质量优良,品质得到市场公认 。
企业实施系统化品牌培育战略并取得良好绩效,拥有自主品
牌(含非物质文化遗产、地理标志商标等) ,品牌知名度较
高,获评过 国家、省驰名著名商标、名牌产品,或者省级优
秀新产品。
3、创新能力强。近 2 年企业研发经费支出占营业收入
比重不低于 3% ,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
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 15% 。拥有与主要产品相关的
1 项或实用新有效发明专利(含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
型、外观设计专利 3 项及以上。企业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
心技术和科技成果,具备良好的科技成果转化能力。企业自
建或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联合建立研发机构,具备完成技
术创新任务所必备的技术开发仪器设备条件或环境(设立技
术研究院、企业技术中心、 企业工程中心、 院士专家工作站、
博士后工作站等) 。在研发设计、生产制造、市场营销、内部
管理等方面不断创新且成效显著,具有一定的示范推广价值。
(三)限制条件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企业,不得申报认定为江西省专业化
小巨人企业:申请过程中提供虚假信息的;近三年发生过安
全、质量、环境污染事故等,经查询发现在“信用江西”平
台有失信记录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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