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管理办法之公司例会
《公司例会管理办法》
一、 目的
公司例会的主要职能在于定期回顾各业务项目执行情况、各部门工作汇报及交流、公司重要政策宣
导、决策等。为了提高会议效率、确保各部门高效完成公司下达的各项任务,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 使用范围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全体参加公司例会的各部门负责人及其他管理层。
三、 例会时间
公司例会一般安排在每周五上午,9:30 开始,总经理办公室(以下简称总经办)提前 1 天邮件通知
所有参会人员。如遇特殊情况需改期或者更改时间,由总经办邮件通知改期或变更后的时间。
四、 例会考勤
1. 参会人员须参加公司例会,不得无故缺席,确系不能参加例会需向总经办请假,并指派职务代理
人出席例会。
2. 参会人员需准时出席会议,不得迟到,无故迟到一次,给予警告;累计两次给予申诫处分,累计
三次给予小过处分。
五、 会场纪律
1. 参会人员需遵守会议纪律,不随意走动,将手机调整为静音或者震动状态;
2. 会议过程中,确需接听电话时需小声、快速接听完毕,或者到会场外接听;
六、 工作汇报
1. 例会上,业务部门及职能部门负责人向公司汇报近期工作情况;
2. 公司交办各项工作,各部门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因特殊情况,需要更改完成时间进度的,需事
先邮件向总经办提交申请,经同意后方可延期完成。未按规定要求完成公司交办的工作,且无合
理解释,按《员工手册》规定给予申诫处分,情节严重者,加大处罚力度;
3. 各部门汇报本部门工作进展情况,应该了解本部门汇报工作相关的工作细节,便于公司对部门工
作执行状况、细节落实的掌握。如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工作细节汇报不充分,影响公司对部门
工作地了解、掌握,出现一次给予部门负责人警告,累计两次,给予申诫,累计三次给予小过。
七、 备注
本管理办法最终修改权及解释权归总经办所有。
总经理办公室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