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年度汇算清缴 Q&A
Q1:本次汇算清缴的收入对应的是哪个时间段的收入?
A: 2020 年度汇算的收入范围是指 2020 年 1 月-12 月发放的收入,如 2020 年 1 月报税收入是指 1 月 12 日
发放的工资,对应的我司工资所属月份是 2019 年 12 月,以此类推,2020 年度汇算对应我司的工资所属
月份是 2019 年 12 月-2020 年 11 月。
Q2:2020 年内有改签过合同或有更换过工作(新入职员工),申请年度汇算清缴时提示需要补税?
A:合同变更后或是更换工作后,义务扣缴单位发生变更。原扣缴单位和新扣缴单位是分开统计收入计算
个税的。所以综合年度收入计算个税后可能造成比较大的个税计算偏差,需要进行补税。
Q3:同事之间收入差不多,为什么有些人补税,有些人退税?有人退得多,有人退得少?
A:退补税多少,主要是每个纳税人扣除情况不一样导致的差异。比如,二孩和一孩家庭、本人是否独生
子女等。同时还考虑有没有工资薪金以外的收入。
Q4:汇算结果显示我要补税 500 多元,可不可以假装没看见?未按期办理年度汇算需要承担什么责任?
A:不可以。
① 退税可以放弃:
国家税务总局表示,如果你是属于需要退税的,是否办理年度汇算申请退税是你的权利,无需承担任何
责任。
② 补税必须办:
如果你是属于应当补税的,办理年度汇算是你的义务。补税不超过 400 元的,可以享受免申报,也就是
可以不补税,但超过 400 元的,必须及时、足额补足税款,不然,会影响个人纳税信用等级,受到多部
门联合惩戒,同时还要补缴税款和滞纳金。如未按期办理年度汇算补税,可能面临税务行政处罚并登记
在个人纳税信用档案中。此外,根据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二条,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
送纳税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 2000 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 2000 元以上
1 万元以下的罚款,并追缴税款、加征滞纳金。滞纳金则从超过缴纳期限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
之五。也就是说,年度汇算申报后,如果你需要补税,请在 2020 年 6 月 30 日前补缴税款,否则将面临每
日万分之五加收滞纳金。
Q5:有「专项附加扣除」项目,但 2020 年内漏申报导致没能抵扣该如何操作?
A:可补报该「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在年度汇算清缴时补填报了相关信息后可补扣除对应金额,扣除后
全年应纳个税减少,按规定可申请退税。
Q6:「专项附加扣除」项目有哪些,扣除金额和申报条件是怎样的?
A:详见如下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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