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制度】是社会安定稳定的重要保障,旨在加速推进“平安城市”的建设,通过建立健全快速排查调处机制,确保矛盾纠纷的有效解决。以下是对该制度的详细说明:
1. **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会议制度**:
- 定期会议:每年初或年终,街道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中心会召开会议,总结过去,规划未来,调整工作团队,制定年度排查调处计划,确定工作重点和任务。每月还会有一次常规会议,以跟踪矛盾纠纷的发展趋势,分析原因,提供指导,并为复杂案件制定解决方案。
- 不定期会议:当遇到难以解决的纠纷时,中心可以随时召开协调分析会议,共同研究解决方案,并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会议由中心主任或副主任主持,所有成员需按时出席。
2. **矛盾纠纷受理排查登记制度**:
- 受理范围:中心接收村调委会、社区调委会无法调解的纠纷。
- 接待与记录:工作人员需礼貌接待,对口头申请做详细笔录,保持原始内容,不得随意改动。受理和排查纠纷都要使用标准登记簿,记录包括双方当事人信息、纠纷性质、起因等关键信息。
- 保密原则:未经许可,不得泄露当事人信息。
- 调解计划:调解人员向主任或副主任报告纠纷情况,由他们决定调处时间和人员,并通知当事人。
3. **矛盾纠纷排查制度**:
- 排查方式:采用不定期排查与集中排查结合,覆盖全面,对重点对象和事件进行深入排查,确保早期发现和处理问题。
- 特殊时期:重大节假日、敏感时段及纠纷频发期,应增加排查力度,防止矛盾升级。
4. **矛盾纠纷预警制度**:
- 应急预案:建立应对群体性纠纷和突发事件的预案,确保响应快速、协调有效。
- 信息网络:利用基层组织和信息员收集矛盾纠纷信息,对重大纠纷及时介入,力争在早期阶段解决问题。
- 预警机制:发现重大纠纷隐患,应立即采取行动,防止事态恶化。
以上制度的实施,有助于提升矛盾纠纷处理的效率和效果,减少社会不稳定因素,促进社会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