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标准】是中国黑龙江省针对中小学校教师设立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旨在客观公正地评价教师的专业能力和道德水平。该标准详细规定了教师晋升中、高级职称所需满足的条件,包括教育背景、工作年限、职业道德、专业理论知识、工作经历与能力等多个方面。
教师需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且必须是在岗的专业技术人员,任现职期间综合考核结果需达到合格。晋升中级职称(中学一级教师或小学高级教师)的学历要求包括硕士、研究生班毕业、本科或专科,同时需有相应年限的工作经验和助级职务任职经历。晋升高级职称(中学高级教师)则需要博士学位或本科及以上学历,以及一定年限的中级任职资格。
此外,教师需持有《教师资格证书》,并且在申报当年不得存在如弄虚作假、责任事故、党纪政纪处分等情况。在评审条件中,对教师的专业理论知识要求深入,包括教育学、心理学基础知识,学科理论基础,以及现代教育技术的应用。在工作经历与能力方面,强调教学工作量、教学效果、参与教育教学科研课题、教学反思、听课记录、教研活动参与度等方面的表现。同时,教师需关注学生的全面发展,参与学生的思想道德教育工作,如班主任或协助班主任工作,确保德育效果良好。
评审标准还特别指出,学校领导(正、副校级)需参与教育教学工作,授课或听课时数需达到一定比例,同时兼职教师需承担一定的教学任务。教师在教学中需关注学生个体差异,设计适合学生发展的课程,促进学生知识和能力的提升。
这个评审标准为黑龙江省中小学校教师提供了一个系统、全面的评价框架,确保了教师职业发展和教学质量的提升。通过这些严格的标准,可以激励教师不断提高自身专业素养,为我国的基础教育事业做出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