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协议书的有效性
协议书的适用范围是取得毕业资格的全日制普通在校学生, 成教等其
他类别的毕业生不在适用之列。 协议书由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统一发
放,每位毕业生只能拥有一套协议书(一式三联)。不得转让他人使
用,不得更改其内容, 不得重复领取。 协议书是证明毕业生和用人单
位之间协议关系的唯一有效材料, 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效力, 未经许
可不得改变。协议书在国家规定的两年择业期内有效,逾期作废。
三、协议书的签订
毕业生在签订就业协议之前, 应充分了解用人单位情况, 并征求家庭
等多方面的意见, 慎重决策,切忌盲目从事。 协议书签订手续应完备,
否则无法办理就业手续。 除了有用人自主权的单位外, 用人单位在协
议书上盖章后, 一般还应有上级主管人事部门盖章, 这些手续大多数
由用人单位代为办理, 也有的需要毕业生个人办理, 具体情况应向用
人单位或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详细询问。 一些城市,如北京、上海、
深圳等,对录用毕业生具有严格的条件限制, 须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到这些地方去应事先了解清楚。 到部队就业的直接由部队政治部门盖
章即可,也可按照部队的有关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