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智慧城市评价指标(2016 年).pdf
本指标共包含8项一级指标,21项二级指标,54项二级指标分项评价方法。评价采取百分制,总得分满分为100分。总得分为各一级指标得分之和。各级指标得分为其下层指标得分之和。计算时各分值保留2位小指标权重。各级指标设置相应的权重。一级指标权重为其各二级指标权重之和,二级指标下的各分项权重之和为100%
本指标共包含8项一级指标,21项二级指标,54项二级指标分项评价方法。评价采取百分制,总得分满分为100分。总得分为各一级指标得分之和。各级指标得分为其下层指标得分之和。计算时各分值保留2位小指标权重。各级指标设置相应的权重。一级指标权重为其各二级指标权重之和,二级指标下的各分项权重之和为100%
本标准规定了智慧城市评价指标体系的设立原则、框架模型、总体框架和评价指标及评价要素。本标准适用于智慧城市整体规划及项目建设的评价,本标准是评估智慧城市建设现实水平、指导智慧城市未来规划的依据。
新型智慧城市融入了信息化创新、机制体制创 新和管理服务创新,是全面提高城市治理水平, 提升人民群众幸福感和满意度,推进产城融合、 实现可持续发展的新理念和新模式。
Hadoop-2.2.0+Hbase-0.96.2+Hive-0.13.1分布式整合,Hadoop-2.X使用HA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