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法定依据
《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文化部令 51 号)
http://www.mcprc.gov.cn/zwgk/zcfg_zwgk/fg/201103/t20110318_278317.html
2、 审批条件
(一)单位的名称、住所、组织机构和章程;
(二)确定的互联网文化活动范围;
(三)适应互联网文化活动需要并取得相应从业资格的 8 名以上业务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
员;
(四)适应互联网文化活动需要的设备、工作场所以及相应的经营管理技术措施;
(五)不低于 100 万元的注册资金,其中申请从事网络游戏经营活动的应当具备不低于
1000 万元的注册资金;
(六)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条件。
3、 申报材料
(一)申请书;
(二)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者营业执照和章程;
(三)资金来源、数额及其信用证明文件;
(四)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及主要经营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证明和身份
证明文件;
(五)工作场所使用权证明文件;
(六)业务发展报告;
(七)依法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其中,业务发展报告分为:
1、企业基本状况及产品介绍
2、分项报告
按照拟申请业务进行逐项分析,应包括以下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