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些
面向对象的设计
法则
Bob Tarr 著
outmyth 译
一些面向对象的设计法则
法 则 1 : 优 先 使 用 ( 对 象 ) 组 合 , 而 非
(类)继承
[ Favor Composition Over Inheritance ]
组合
(对象)组合是一种通过创建一个
组合
了其它对象的对象,从而获得新功能的复用方
法。
将功能委托给所组合的一个对象,从而获得新功能。
有些时候也称之为“聚合”(aggregation)或“包容”(containment),尽管有些作者对这
些术语赋予了专门的含义
例如:
聚合:一个对象拥有另一个对象或对另一个对象负责(即一个对象包含另一个对
象或是另一个对象的一部分),并且聚合对象和其所有者具有相同的生命周期。
(译者注:即所谓的“同生共死”关系,可参见 GOF 的 Design Patterns: Elements of
Reusable Object-Oriented Software 的引言部分。)
包容:一种特殊类型的组合,对于其它对象而言,容器中的被包含对象是不可见
的,其它对象仅能通过容器对象来访问被包含对象。(Coad)
包含可以通过以下两种方式实现:
根据引用(By reference)
根据值(By value)
C++允许根据值或引用来实现包含。
但是在 Java 中,一切皆为对象的引用!
组合的优点和缺点
优点:
容器类仅能通过被包含对象的接口来对其进行访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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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些面向对象的设计法则
“黑盒”复用,因为被包含对象的内部细节对外是不可见。
对装性好。
实现上的相互依赖性比较小。(译者注:被包含对象与容器对象之间的依赖关系
比较少)
每一个类只专注于一项任务。
通过获取指向其它的具有相同类型的对象引用,可以在运行期间动态地定义(对
象的)组合。
缺点:
从而导致系统中的对象过多。
为了能将多个不同的对象作为组合块(composition block)来使用,必须仔细地对
接口进行定义。
继承
(类)继承是一种通过扩展一个已有对象的实现,从而获得新功能的复用方法。
泛化类(超类)可以显式地捕获那些公共的属性和方法。
特殊类(子类)则通过附加属性和方法来进行实现的扩展。
继承的优点和缺点
优点:
容易进行新的实现,因为其大多数可继承而来。
易于修改或扩展那些被复用的实现。
缺点:
破坏了封装性,因为这会将父类的实现细节暴露给子类。
“白盒”复用,因为父类的内部细节对于子类而言通常是可见的。
当父类的实现更改时,子类也不得不会随之更改。
从父类继承来的实现将不能在运行期间进行改变。
Coad 规则
仅当下列的所有标准被满足时,方可使用继承:
子类表达了“是一个…的特殊类型”,而非“是一个由…所扮演的角色”。
子类的一个实例永远不需要转化(transmute)为其它类的一个对象。
子类是对其父类的职责(responsibility)进行扩展,而非重写或废除(nullify)。
子类没有对那些仅作为一个工具类(utility class)的功能进行扩展。
对于一个位于实际的问题域( Problem Domain)的类而言,其子类特指一种角色
(role),交易( transaction)或设备(devi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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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些面向对象的设计法则
继承/组合示例 1
“是一个…的特殊类型”,而非“是一个由…所扮演的角色”
失败。乘客是人所扮演的一种角色。代理人亦然。
永远不需要转化
失败。随 着 时 间 的 发展,一个 Person 的子类实例可能会从 Passenger 转 变 成
Agent,再到 Agent Passenger。
扩展,而非重写和废除
通过。
不要扩展一个工具类
通过。
在问题域内,特指一种角色,交易或设备
失败。Person 不是一种角色,交易或设备。
继承并非适用于此处!
使用组合进行挽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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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些面向对象的设计法则
继承/组合示例 2
“是一个…的特殊类型”,而非“是一个由…所扮演的角色”
通过。乘客和代理人都是特殊类型的人所扮演的角色。
永远不需要转化
通过。一个 Passenger 对象将保持不变;Agent 对象亦然。
扩展,而非重写和废除
通过。
不要扩展一个工具类
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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