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定义了用于衡量一个组织的软件能力的成熟度的模型,即软件能力成熟度模型。本标准适用于组织对自己的软件过程进行改进,也适用于第3方对一个组织的软件能力成熟度进行评估。
本标准所描述的模型包含了从软件需求提出、软件设计、开发、编码、测试、交付运行到软件退役的软件整个生存周期里各个软件过程的各项基本要素。软件过程是一个组织实现其软件能力改进的杠杆支点。本标准描述的模型是软件过程的有机汇集,旨在为软件组织改进其过程和提高其对软件产品或服务的开发、采购以及维护的能力中提供指导。这个模型中,每个过程由若干惯例组成。这些惯例是根据各个软件组织长期开发实践活动的成功经验逐渐总结、提炼形成的,被认为是具有共性的最佳惯例。
由于各个软件组织的规模、应用领域、形式以及目标等可能有很大差异,本标准所描述的模型中的各个过程不可能与各个软件组织的实际软件过程—一对应;因此,在使用本标准时可能需要结合实际需要加以剪裁。剪裁的原则参见附件A《软件能力成熟度模型剪裁准则》